高普考電子工程考試科目》
等別 | 共同科目 | 專業科目 |
高考三級(高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◎1.工程數學 |
2.電路學 | ||
3.計算機概論 | ||
4.電子學 | ||
5.電磁學 | ||
6.半導體工程 | ||
普通考試(普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※1.計算機概要 |
2.電子學概要 | ||
3.基本電學 | ||
4.電子儀表概要 | ||
【備註】 | 1.「※」採測驗試題、「◎」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採申論題型。 2.考選部「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」查詢。 3.考選部「測驗試卷、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」查詢。 |
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》
※電子工程─電子訊號進行資訊的傳輸者
工作性質大多以電子專業工作及簡單公文處理為主,分發單位及工作性質如下:
1.廣播電台─電台設備器材管理、維護、採購。
2.電信總局─辦公室處理電信業務公文、蓋章背書。
3.學校─協助教學設備、儀器、材料管理。
4.機場─塔台或場內儀控設備電腦、電信設備管理。
5.氣象局─氣象儀控設備、電腦、電信設備管理。
6.警察電訊所或警察局─警用電信設備管理、維護、採購。
7.智慧財產局─審驗電子方面專利文件。
8.縣政府或一般行政機關─電腦、電信設備管理、維護、採購等。
其他如商品檢驗局、健保局、高速公路局、高速鐵路局亦是其分發單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