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普考一般民政考試科目》
等別 | 共同科目 | 專業科目 |
高考三級(高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◎3.行政學 |
◎4.行政法 | ||
5.地方政府與政治 | ||
6.政治學 | ||
7.公共政策 | ||
8.民法總則與刑法總則 | ||
普通考試(普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※3.行政學概要 |
※4.行政法概要 | ||
◎5.地方自治概要 | ||
◎6.政治學概要 | ||
【備註】 | 1.「※」採測驗試題、「◎」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採申論題型。 2.考選部「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」查詢。 3.考選部「測驗試卷、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」查詢。 |
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》
※一般民政─最具親和力的基層第一線
一般民政工作性質,大多以例行性事務為主,包括救災、造冊、發放補助款、公文往返、協助村里長等業務,工作不致太複雜且上班環境平凡又單純。主要分發到內政部、各縣市戶政單位、鄉鎮公所、鄉里長辦公室、民政局、兵役課、民政課等機關。因此,一般民政必須直接面對民眾,接受民眾的申請,或執行和當地居民生活起居相關的行政事務。若個性屬於喜歡和他人互動者,或者是偏好工作性質單純的人,又或者是喜愛在基層第一線的單位服務者,建議可報考一般民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