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普考勞工行政考試科目》
等別 | 共同科目 | 專業科目 |
高考三級(高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◎1.行政法 |
◎2.經濟學 | ||
3.就業安全制度 | ||
4.勞資關係 | ||
5.社會學 | ||
6.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 | ||
普通考試(普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※1.行政法概要 |
2.就業安全制度概要 | ||
3.勞資關係概要 | ||
4.勞工行政與勞工立法概要 | ||
【備註】 | 1.「※」採測驗試題、「◎」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採申論題型。 2.考選部「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」查詢。 3.考選部「測驗試卷、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」查詢。 |
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》
※勞工行政─保障勞工權益及造福弱勢族群
勞工行政分發單位,大致是中央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、直轄市的市政府及各縣市政府,尚包含中央附屬單位在內。為因應98年政府開辦國民年金業務,初等考試新增勞工行政,分發單位則是勞保局及各地辦事處。
分發至縣(市)政府勞工局,則是直接面對民眾,處理一些勞資爭議和人民團體輔導,若分發行政院勞委會,是面對各縣(市)政府勞工局,處理函釋法令或者辦理研習或交流活動,或是研訂政策或法令修正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