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考財務審計/普考審計考試科目》
等別 | 共同科目 | 專業科目 |
高考三級(高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◎1.政府會計 |
◎2.審計學(含政府審計) | ||
3.審計應用法規(含預算法、會計法、決算法、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) | ||
4.財報分析 | ||
5.管理會計 | ||
6.內部控制之理論與實務 | ||
普通考試(普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◎1.會計學概要 |
◎2.成本與管理會計概要 | ||
◎3.審計學概要 | ||
4.審計應用法規概要(含預算法、會計法、決算法、審計法及政府採購法) | ||
【備註】 | 1.高考三級審計類科,自99年開始分為財務審計及績效審計兩個類科;普考仍維持單屬審計類科。 2.「※」採測驗題型、「◎」採申論及測驗式之混合題型、其餘採非測驗題型。 3.考選部「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」查詢。 4.考選部「測驗試卷、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」查詢。 |
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》
※財務審計─政府預算執行的監督者
審計機關之組織採一條鞭制,也就是由中央直貫地方。至於任務分配,中央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,由審計部辦理,直轄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財務之審計,由審計部分設審計處辦理,至於縣(市)政府及其所屬機關與鄉鎮市公所財務之審計,由審計部酌設縣(市)審計室辦理。因此,財務審計人員的分發,就是審計部、各縣市審計處和審計室。於財務審計工作主要在於查核政府財務上違法失職之行為,由於面對的是一大堆充滿數字的財務資料,因此財務審計人員除了秉持著正直公正的原則之外,細心和謹慎的態度更是必要,對於數字富有敏感度的人,最適合從事財務審計工作。
財務審計分發單位較廣,舉凡司法院財務審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、各部會所屬財務審計室、各政府機關及國立學校財務審計室,主要是辦理財務審計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