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普考電力工程考試科目》
等別 | 共同科目 | 專業科目 |
高考三級(高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◎1.工程數學 |
2.電路學 | ||
3.計算機概論 | ||
4.電子學 | ||
5.電機機械 | ||
6.電力系統 | ||
普通考試(普考) | 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(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1.基本電學 |
2.電工機械概要 | ||
3.輸配電學概要 | ||
4.電子學概要 | ||
【備註】 | 1.「※」採測驗試題、「◎」採申論式及測驗之混合式試題,其餘採申論題型。 2.考選部「公務人員考試部分應試專業科目命題大綱」查詢。 3.考選部「測驗試卷、試卡作答注意事項及範例」查詢。 |
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》
※電力工程─電力能源的傳輸者
電力工程若分發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,即是處理電機產品取樣檢驗的工作,亦有可能分發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,或者市政府工務局建設工程處處理公共工程電力、空調、機械設備等機電工程之勘測、設計、監工、估驗等。另外,台北市政府民政局、台北縣政府、中央印製廠亦是其分發單位。